(一)更新前後安置

現住戶更新期間採自行異地安置,更新後採現地安置,安置期間的拆遷安置費依『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作業相關規範彙編』的拆遷安置費認列標準提列,居住面積係以各戶原居住面積為依據,更新期間包含拆遷安置期間及工期共36個月,住宅租金可參考『財團法人不動產資訊中心』所公佈每季最新『台北市住宅租賃行情』,未來依實際發生金額為準,並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二)拆遷補償費

本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拆遷補償費計算基準,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4條之規定及『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物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提列,未來依實際發生金額為準,並將其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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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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